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产业奖补(扶持)政策清单》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业奖补(扶持)政策实行正面清单兑现
根据温州市惠企政策“直通车”工作要求,将乐清市当前产业奖补(扶持)政策清理整合为《乐清市产业奖补(扶持)政策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上线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兑现。原产业奖补(扶持)政策列入《清单》的内容,其奖补(扶持)项目、有效期一律以《清单》为准进行兑现;未列入《清单》产业奖补(扶持)政策(“一事一议”,涉及非公开政策的除外),市财政不再予以兑现。
二、正面清单实行“一年一清”机制
每年年末,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开展当年度《清单》政策效益评估,对效益低、不合时宜的及时予以调整,制定新一轮年度《清单》。当年度《清单》制定后,再出台新政策的,实行动态调整,先予上线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兑现,待下一轮《清单》调整时一并列入。
三、《清单》相关内容说明
(一)政策适用对象。政策适用对象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乐清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以最新公布名单为依据,特殊规定的除外)以及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均不享受《清单》全部条款。“亩均论英雄”评价结果以申报时政府提供的最新评价结果为审核节点。企业提交奖补申请后,奖补公示结束前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和未按规定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填报相关数据的,不予奖补。
(二)资金申报拨付和兑现时间。每年度申报期为1-10月,每个项目具体申报时间以职能部门通知为准,10月以后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安排在次年1-3月兑付。
(三)关于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5年内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5年内同一企业以同一名义(项目)在乐清市级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各级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不足部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补足。5年内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5年内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
(四)关于部分名词的界定。本《清单》凡涉及排名表述的,均以上年度排名为准。“地方综合贡献度”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规费除外)。“贷款贴息”指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贴息。“省级”指浙江省级。“以上”均包含本数。
(五)《清单》有效期。《清单》分两部分内容,其中2019年《清单》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经政策评估及市政府同意后,相关内容可列入2020年《清单》;2020年《清单》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如具体项目在《清单》印发前已按原有政策兑现或处在执行过程中(包括有连续年限未兑现完毕)的,按原政策执行。
(六)本《清单》由乐清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牵头部门承担,相关实施细则由牵头部门自行确定。其他乐清市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一律以《清单》为准。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相关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本政策自2020年4月15日起施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