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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高水平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7-23    来源:乐清市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发展绿色、生态、循环、优质、高效、持续的现代生态型农业,推动农业绿色生产(含林业、渔业,下同)发展方式转变和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高水平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64号)和《浙江省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浙农科发〔2018〕1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绿色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为抓手,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面上实施与点上创建、工作推进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推动我市乡村全面振兴。力争到2020年,全市形成绿色生态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建立农业绿色发展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新产业新业态不断发展,树立绿色高质量发展示范标杆。

  (一)资源使用节约化。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广泛应用生态种养模式、节肥节药节水节地节能技术,化肥与农药使用量各减少10%以上,农业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明显提高。

  (二)生产全程清洁化。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广泛应用清洁化生产技术。全市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85%、55%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普及率达95%以上、集约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处理率达95%以上,废弃农资包装物和农膜回收率达95%以上。

  (三)废弃物利用资源化。广泛应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模式,全面落实农牧结合消纳地,农作物秸秆、规模畜禽养殖排泄物、“三沼”(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分别达95%、98%、98%以上。

  (四)农产品优质化。全面推广农业标准化技术,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森林食品。全市农业标准化实施率达6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97%以上,主要农产品中“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比率达50%以上,绿色、有机食品占比明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五)农业生态环境良好。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广泛应用环境无害化技术,大力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和农业资源保护工程,发展农业生物多样性,明显改善农业环境,农村呈现山秀、水清、土肥、田净、农乐美景。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科学布局农业生产,实现农业生态良性循环。

  1.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各乡镇(街道)要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平台,以生态循环农业为切入点,优化产业布局,发展现代绿色农业。以雁荡山为核心的西部丘陵山区特色农业产业带,重点发展铁皮石斛、茶叶、笋竹、花卉苗木、旱粮等种养业,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与休闲观光农业。中部粮经产业带,重点发展以粮食为基础的粮菜结合、水旱轮作、农牧配套的循环农业,打造以乐成为中心的都市农业产业圈,建设一批集生产、生态、生活于一体的现代绿色农业基地,积极发展以休闲观光、参与体验为主的农业旅游。东部沿海特色渔业产业带,重点发展以贝、蟹、虾养殖为主,鱼、藻养殖为辅,推进养殖方式由粗放型向精养型、健康养殖转变。

  2.构建农业生态多级循环的生态循环体系。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为主体,创建绿色农场、绿色农庄和绿色农业企业,通过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等途径,实现主体小循环。创建一批绿色农业示范区,通过农业废弃物收集加工处理等节点建设,构建种养平衡、产业融合、物质循环的区域中循环。统筹布局农业产业以及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动植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有机肥加工企业等配套服务设施,构建绿色产业生态循环体系,实现市域大循环。推进农业产业化项目按照绿色农业发展的要求进行建设。

  (二)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有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

  1.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大有机肥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推广施用配方肥,努力减少化肥用量,到2020年实现全市全面推广使用有机肥。严格选择和规范使用畜禽饲料和渔用配合饲料及添加剂,减少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残留。加快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渔)药和病虫害绿色防治、统防统治技术,努力实现病虫害化学防治向绿色防控转变。

  2.科学处置和利用农业废弃物。推进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培育有机肥加工、沼气发电、秸秆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等生态循环企业,实施秸杆收集、农村沼气、沼液配送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按照成本内部化原则,落实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强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加快推广沼液养种对接就地配套消纳、异地消纳、纳管处理等生态模式;强化属地管理、联防联控责任,加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推进农作物秸秆收集资源化利用;完善废弃农药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及处置政策,制定出台农膜回收及处置政策,有效抑制农业面源污染。

  3.推广农业节能节水生产技术。改善农业水利设施,完善田间排灌体系,鼓励实行综合节水措施,推进农业用水循环利用。加快建立农机报废更新补偿机制和回收制度,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效率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推进太阳能、风能、沼气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及节油装置设备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推广农村沼气集中供气模式,不断提高农村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到 2020年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91%以上。

  (三)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开发优质健康农产品。

  1.健全农业标准体系。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重点,加快完善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加工包装等农业标准体系。按照“清理一批、修订一批、制订一批”的要求,加快梳理和清理现有农业生产执行标准。加强优质健康农产品全程标准化生产技术的研究与集成,制订适合当地特色产业和生产主体的操作模式图。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扩大标准化技术应用面,促进农产品“按标生产、按标上市、按标流通”。

  2.加大品牌创建力度。鼓励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等工作;鼓励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收购;鼓励创建农产品区域品牌,支持企业按产业带培育品牌,跨区域整合农产品品牌,使区域品牌、产业品牌、企业品牌之间相互促进。

  3.加强示范创建工作。乡镇(街道)要推出一批农业绿色发展示范典型与示范模式。每个乡镇(街道)都要制定农业绿色发展创建计划,鼓励乡镇(街道)整建制创建,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创建一个农业绿色发展示范项目(主体)。

  (四)创新农业生产模式,促进种养业融合发展。

  1.推广粮经结合模式。大力推广粮经轮作“千斤粮万元钱”模式,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实施粮食作物与蔬菜、瓜果、食用菌等经济作物的间(复、套)种、水旱轮作、立体种植,大幅度提高粮田综合经济效益,实现稳粮与增收的有机统一。

  2.推广新型种养模式。按照种养结合、协调发展要求,综合分析资源禀赋、环境承载、消费需求、发展潜力等因素,充分利用低丘缓坡、沿海滩涂发展等农牧结合型生态畜牧业,配套建设适度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大力推广应用种养结合的新型种养模式,形成“以农养牧、以牧促农、农牧共赢”的发展格局,实现种养平衡发展。

  3.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各乡镇(街道)要以提高林地综合产出率和效益为核心,按照“生态优先、高矮结合、产业融合”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林地资源和森林空间,推广成熟的新型林下经营模式,发展林菌、林药、林花、林禽等复合经营模式,重点推广和优化铁皮石斛林下种植模式与技术。科学利用森林景观,发展观光度假、休闲体验、生态养生等森林旅游产业,拓展林下经济产业链,提高森林综合效益。

  4.推广渔业循环养殖模式。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新型稻田养鱼、碳汇渔业、清洁化和生态高效循环养殖等工程,加快推广生态高效和节能减排模式和技术,努力建设生态、优质高效、安全的现代渔业。

  (五)加强农业绿色建设和保护,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依法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及林地、湿地、水域、海岛、滩涂等。严防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生物灾害,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系统,加强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建设和动态管理,逐步扩大监测内容和范围,科学评估农业生产及投入品对土壤的影响,组织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数据库,实施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技术,改善农业自然生态条件。依法严厉打击涉渔违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伏季休渔管理,有效控制和压减近海捕捞强度。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一)节约型农业绿色技术推广补助。

  1.连片30亩以上种植基地:建造储液池或储水池、喷滴灌压力水泵、喷滴灌管道等设施,实施沼肥、喷滴灌水肥一体化利用工程建设规模在50立方米以上,按造价的7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实施可降解地膜的,按实施可降解地膜面积每亩补助200元。

  2.根据种植基地规模合理配置安装杀虫灯、诱虫板、性诱剂、防虫网、高效植保器械及实施种植显花植物和诱虫植物等其他绿色生物防治技术的,按当年投入正常使用设施总价的70%给予补助。

  3.加大应用节能高效先进适用农机具,逐步淘汰更新能耗较高的老旧机具,列入上级购机政策补贴目录的机械,按照上级补助政策执行;列入农业绿色发展项目的秸秆粉碎机械、秸秆捡拾打捆机械及运输车辆,除按照上级规定的购机政策补贴,市财政再按照项目补助政策标准给予追加补助,总补助比率不超过80%。

  (二)生态循环型农业模式推广补助。

  1.对实施种植业、养殖业“畜禽(猪)—三沼(沼肥)—果茶蔬—畜禽(猪)”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模式,按项目生态处理设施投入的70%给予补助。

  2.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及相关企业开展畜禽排泄物综合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建设畜禽排泄物收集处理系统,购置畜禽排泄物运输车辆、沼液肥加工等设施设备,项目经申报立项、考核验收达标的,按照核定造价的70%给予补助;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臭气治理的,按照治理设备价的70%给予补助;对社会化服务组织使用车辆异地运输规模畜禽排泄物,运输距离大于等于5公里的按30 元/吨标准给予运费补助;运输距离小于5公里的按20元/吨标准给予运费补助。

  (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工程建设。

  1.农作物秸秆收集利用:对机械化打捆农作物秸秆并实行资源化利用的,按100元/吨标准给予农户补助。粮食功能区内实施农作物秸秆全量机械化打捆的,300亩以上不到1000亩的给予种植业主一次性奖励2万元;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粮食功能区内出现焚烧现象的,取消当年绿色发展扶持项目申报资格。

  2.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结合美丽田园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对连片500亩以上的农田建设沟深及宽度0.5米以上、长度1000米以上符合氮磷拦截技术规范要求的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给予建设资金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生态项目,及在本市区域内收集处理农作物秸秆、畜禽排泄物及其他可再生废弃物实施资源化生态循环利用:列入乐清市本级的项目按工程设施造价的70%给予补助;列入省级及国家项目的市财政按核定工程设施总造价的80%给予补助。利用农业废弃物生产有机肥的,按100元/吨标准给予农户奖励;利用农业废弃物制造生物质燃料的,按100元/吨标准给予农户奖励;利用农业废弃物进行沼气工程建设的,除设施补助外,给予使用沼气的农户每户一次性奖励2000元。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现代农业绿色发展建设工作,将其作为建设现代农业和浙江美丽大花园的重要内容,纳入生态文明城市和新农村建设考核,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政策措施,统筹整合资源,加大推进力度。要把畜牧业整治作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同步推进。要落实农业经营业主在农业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中的主体责任,形成政府扶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行的长效机制。农口各部门要加强对农业绿色建设的指导和组织实施;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把绿色农业发展建设纳入循环经济、资源与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并予以政策指导和支持;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减量化、清洁化、资源化生产技术的集成和攻关,加快推进农业绿色体系的建设应用;财政部门要强化相关资金整合,加大扶持力度;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要落实农业绿色发展建设配套设施农用地政策;水利部门要大力配合推进节水灌溉、肥水同灌设施建设;其他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建设。

  五、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18年7月2日起符合本文件相关扶持政策的项目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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